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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严禁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买卖生源行为的通知
时间: 2015-06-03 08:38 来源: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笔者:协会秘书处 点击:
州教通〔2015〕57号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关于严禁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
买卖生源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中职部:
 根据党中央“三严三实”活动的要求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5]1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坚决刹住招生中买卖生源的歪风,确保中职招生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买卖生源行为(买卖生源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涉学中介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手中掌握教育资源,使用不正当手段从事非法、违规招生或推销生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生和家长权益,败坏教育行风的行为)严重违犯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职业教育形象,必须重拳予以打击,以确保教育改革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
      二、要严肃查处各种形式买卖生源和变相买卖生源的行为。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职教、基教、民办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整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买卖生源行为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州内公办职业学校、初中生源学校涉嫌买卖生源的,一经查实,教育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校长一律撤职,教师一律开除。停止该职业学校2016年的招生。
      四、州内民办职业学校涉嫌买卖生源的,一经查实,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且记入办学“黑名单”,涉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五、凡州外职业学校涉嫌买卖生源的,将其情况上报给省教育厅,并永久取消在我州的招生资格。
      六、对从事买卖生源的单位法人代表和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经查实从事买卖生源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曝光,并通报批评;对从事买卖生源的职业学校负主管和监管责任的部门,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各县市教育局对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行为规范、普职分流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大力表彰,但奖励不得到个人。
      八、各职业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要将此通知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并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向师生和家长传达,做到家喻户晓,以接受监督。
      九、投诉举报电话为0743-8225413或8221473,举报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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