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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
时间: 2014-06-10 17:04 来源: 未知 笔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湘西州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选择需求,积极推进各类民办教育向前发展。

二、依法依规办学。保证办学证件齐全,真实有效;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证学校资金和财产安全;遵守财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依法取得“合理回报”;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保障校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三、保障师生合法权益。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签订聘任(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允许教师合理流动;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家长,爱护学生,兑现承诺,积极受理投诉,不激化矛盾,慎重处理纠纷。

四、依法诚信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依法、诚信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报送审批机关备案,不做虚假广告误导学生和家长,共同维护民办教育机构的整体形象;向社会公布招生投诉电话,并对反应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协会、学生、家长及社会舆论监督。

五、依法合理收费。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制度,主动报教育、物价等相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向社会公示,杜绝欺诈行为。

六、提高办学质量。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统一使用依法审定的教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改进教学手段,注重教学效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七、优化办学环境。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办学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构建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

八、坚持公平竞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在公平竞争中求发展;不得用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学校,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合理方式和合法程序解决竞争中的矛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外交流。以行业协会为平台,积极参加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活动;加强学校间信息交流和友好合作,积极参加教改教研活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十、确保校园安全。认真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校园、校车的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追责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加强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安保、食品卫生及校车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及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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