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通[2013]48号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
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及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及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2013年4月2日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
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及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肯定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树立先进典型,激励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教育机构。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及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全州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包括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并在2010、2011、2012三次年度办学评估中认定为“优秀”的办学单位。
二、评选类别、范围及名额
(一)优秀民办中小学校5所;
(二)优秀民办幼儿园30所;
(三)优秀民办培训学校5所;
(四)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20人(龙山县、永顺县、吉首市各上报3人,其他县市上报2人,州直上报1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办教育机构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育教学设施。依照核准的学校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无违规现象。
2.学校领导和师资配备齐全,专职教师必须具有上岗资质,与所有教职员工都要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完善财务制度,不违规收费,建立诚实守信的行规行约。加强同业自律,公平竞争,团结合作,共谋发展。无安全责任事故。
3.诚实守信,推行社会承诺服务。不做虚假广告,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讲实话、办实事、守信用,恪守为学生(学员)服务的原则。不欺诈服务对象,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好。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责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诚心真心、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信任。
4.诚信办学,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依照教育部门核准的办学层次和规模办学,不超范围招生、办学。科研成果显著,办学特色鲜明。
5.健全组织,按规定建立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会民主管理、监督等作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召开会议。
(二)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
2.教育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不计名利,吃苦耐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4.(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服务基层学校,关心教师疾苦,关爱学生成长,在当地民办教育界有较高的声誉和良好的评价。
5.(教师)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教学基本功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师德师规,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深受学生欢迎。
6.(教师)具有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在民办教育界任职(工作)连续三年以上。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活动,积极参与民办教育促进会等行业组织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曾获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了论文。
四、评选程序
(一)民办机构评选程序
评比分为学校自查总结、申报、初审和评比四个阶段。
⑴学校自查:学校对照评比条件进行近3年教育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总结。
⑵申报:学校经自查认为符合评比条件的,于4月5日向县市教育局上报总结材料和《湘西自治州优秀民办教育机构》申报表,各一式3份。州管民办教育机构直接上报州教育局。
⑶初审:县市教育局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初评小组进行认真初审后确定候选优秀民办教育机构,于4月10日前将候选优秀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州教育局。上报名单前,须将评选通知、候选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在本系统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开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经核实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⑷评选:州教育局在4月中旬组织州优秀民办教育机构评估组对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实地进行评估,择优认定州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并在全州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给予适当奖励。
(二)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评选程序
⑴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由本人申请或县市教育局推荐。
⑵初审:县市教育局受理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初评小组进行认真初审后确定候选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于4月10日前将候选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州教育局。上报名单前,须将评选通知、候选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名单在本系统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开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经核实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⑶评选:州教育局在4月中旬组织州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评估组对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实地进行评估,择优认定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并在全州民办教育协会成立大会上进行表彰,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1. 湘西自治州优秀民办教育机构申报表
2. 湘西自治州先进民办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