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州教复〔2011〕1 号
关于湘西美术学校变更举办者的
批 复
湘西美术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湘西美术学校更换举办者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州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湘西美术学校举办者变更为刘长海。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办学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址不变。举办者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